当事人向马尾海关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马尾海关申报、从福州保税港区进口一批货物。我关对该票进口报关单项下货物实施查验,发现第一项商品“胶水”(型号为4475)的商品标签成分中含有甲基乙基酮,且含量为50%-60%。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8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及商务部2007第23号公告,甲基乙基酮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含量比例高于40%的“混合物”应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当事人进口上述 “胶水”(型号为4475)时未能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日期:2022-10-27 23:41:26 阅读:897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