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货物一票,其中第6项申报为连接线6个,商品编号为8544421900(相对应关税率0),总价CIF930000日元。经海关查验发现,实际进口货物实为控制模块,商品编号应为8537109090(相对应关税率8%),与申报不符。经海关核定,上述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61087元,应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3463.57元,当事人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5522.26元,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日期:2022-07-22 17:31:00 阅读:553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