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商品归类
    申报出口连接线税则号列不实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梧州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03 12:48:01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78次

    2021年5月18日,邕州海关对当事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8日期间向海关申报的连接线、顶针连接线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开展稽查。经稽查发现当事人向梧州海关以修理物品方式申报进口报关单第(二)、(三)项和报关单项下货物,申报品名为连接线,申报商品编号为8544422900;报关单第(四)项、报关单第(一)项、报关单第(二)项下货物,申报品名为连接线,申报商品编号为8544421900。经核查以上货物均为同轴电导体,商品编号实际为8544200000。

    当事人进口货物申报不实商品编号的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梧州海关计核,当事人申报不实货物商品编号造成漏缴税款8416.27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对当事人罚款6800元人民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11月8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