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使用商品编号3809910000在上海海关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阻燃剂,未向海关提交通关单。经查,当事人申报出口的阻燃剂CAS号为20120-33-6,分子式为C6H14NO5P,成分含量为N-羟甲基-3-(二甲氧膦酰基)丙酰胺80%,水20%,应用于棉麻,粘胶等纤维织物的加工等。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六,该类阻燃剂应归入2919900090。商品编号2919900090项下商品出口监管条件为A/B,需提交通关单,出口退税率为9%;3809910000项下商品无出口监管条件,出口退税率为0。当事人出口阻燃剂商品编号申报错误未提供通关单影响海关海关监管,出口退税率有差异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日期:2022-08-21 18:15:00 阅读:625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