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至尼日利亚一般贸易项下卫生巾15669.12千克,申报价格CIF6710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96190020。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为1、卫生巾(护垫)13761千克,价值CIF60465美元;2、竹炭净白香皂1425.6千克,价值CIF6014.5美元,应归入商品编号3401300000;3、白茶多效牙膏158.62千克,价值CIF264美元,应归入商品编号3306101090;4、走珠止汗香体露109.82千克,价值CIF299.5美元,应归入商品编号3307200000;5、嫩白滑肤美手霜30千克,价值CIF57美元,应归入商品编号3304990010,其中除卫生巾(护垫)外,出口均需提供出境货物通关单。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日期:2023-03-22 20:55:56 阅读:312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