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帮助企业及相关单位了解、运用我国“十四五”进口减免税政策,兰迪海关部特推出“十四五”进口减免税政策解读系列。本文是系列之四“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2021年3月3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9号)》,同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0号)》。
两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支持和促进2021-2030年新型显示产业健康发展。为方便相关业者快速、便捷了解优惠政策,对此政策解读如下:
一、免征进口关税政策
(一)适用主体
1、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
2、新型显示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
(二)适用对象
1、原材料、消耗品和净化室配套系统、生产设备零配件;
2、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
(三)适用条件
1、适用对象需满足自用生产性的要求;
2、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
(四)政策优惠
免征进口关税。
(五)法律后果
1.免税进口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使用免税进口商品,如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商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通知》剩余有效期限内停止享受政策。
2.免税进口单位如存在以虚报情况获得免税资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查实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函告海关总署,自函告之日起,该单位在《通知》剩余有效期限内停止享受政策。
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施分期纳税政策
(一)适用主体
承建新型显示器件重大项目的企业。
(二)适用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三)适用条件
1、《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除外;
2、提供海关认可的税款担保。
(四)分期方式
6年内每年依次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0%、20%、20%、20%、20%、20%。
(五)申请方式
承建企业应于承建的新型显示器件重大项目项下申请享受分期纳税的首台新设备进口3个月前,向省级财政厅(局)提出申请,附项目投资金额、进口设备时间、年度进口新设备金额、年度进口新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额、税款担保方案等信息,抄送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省级财政厅(局)会同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初核后报送财政部,抄送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六)申报要求
享受分期纳税的进口新设备,应在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关区内申报进口。
(七)实施要求
如项目名称发生变更,承建企业发生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形的,承建企业应在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向省级财政厅(局)、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申请变更分期纳税方案相应内容。
(八)法律后果
如违反规定,逾期未及时缴纳税款的,该项目不再享受分期纳税,已进口设备的未缴纳税款应在逾期未缴纳情形发生次月起3个月内缴纳完毕。
法律依据:
1.《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9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0号)》
3、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发布)
责任律师 韩逸航 / 兰迪海关部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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