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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一则案例分析海关对旧机电产品的监管与处罚
    发布时间:2024-03-06 12:10:00  作者:费云  浏览:247次

    2023425上海某公司以保税维修方式申报进口一次性相机(待维修)一批。原申报第1项商品名称:一次性相机(待维修),商品编码:9006539000,商品价格:182835.1美元,人民币125.6万元。经企业自查发现,该批货物属于旧机电产品,需要申报检验检疫信息而企业没有报检。

     

    一、什么是旧机电产品?

    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

    (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二)未经使用,但是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经使用,但是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

    (五)经过翻新的。

    我国对机电产品进口实行分类管理,即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由进口三类。基于进口监测需要,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实行进口自动进口许可。我国限制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称为重点旧机电产品。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纳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第2至第14项所列货物为旧机电产品。

     

    二、旧机电产品进口有什么监管要求?

    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当实施口岸检验、目的地检验以及监督管理。对于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还需实施装运前检验。

    装运前检验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装运前检验应当于启运前,在其境外装货地或者发货地,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装运前检验内容包括:

    (一)核查产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新旧、残损等情况是否与合同、发票等贸易文件所列相符。

    (二)是否包括、夹带禁止进口货物。

    (三)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能源消耗等项目做出评定:1.属特种设备的,检查是否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型式试验报告;2.属食品接触机械的,评估产品安全卫生状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3.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评估其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相关强制性要求;4.评估产品是否符合我国能源效率有关限定标准;5.核查产品是否符合我国安全准入的其他要求。

     

    所有的旧机电产品都要进行装运前检验吗?

    企业进口未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旧机电产品,无需实施装运前检验。货单位凭《旧机电产品进口声明》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口岸机构申报。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由海关总署制定并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登录海关总署商检司网站,进入进口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管信息化系统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检验检疫--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委托企业入口--综合査询--旧机电业务规则査询输入产品HS编码,可以查询产品是否需要装运前检验检疫。

     

    旧机电产品未做装运前检验进口有什么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口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退货;情节严重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口岸检验

    进口旧机电产品口岸查验,是指口岸海关为确定进口旧机电产品收货人申报的单证及内容是否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真实质量安全情况相符,依法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入境口岸进行的检查。查验内容包括:单证是否相符;数量、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夹带其他国家禁止进口货物;必要时,结合卫生及动植物检疫要求实施现场核查。此外,需要注意,旧机电产品进口时,品名须标明二手,标记唛码及备注须注明旧机电产品

     

    目的地检验

    海关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目的地检验内容包括:一致性核查,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项目检验。

    (一)一致性核查:

    1.核查产品是否存在外观及包装的缺陷或者残损;2.核查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货物的实际状况是否与报检资料及装运前检验结果相符;3.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实际用途实施抽查,重点核查特殊贸易方式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实际使用情况是否与申报情况一致。

    (二)安全项目检验:

    1.检查产品表面缺陷、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2.检查产品在静止状态下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3.检验产品在运行状态下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以及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三)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检验:

    1.检查产品卫生状况,涉及食品安全项目的食品加工机械及家用电器是否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2.检测产品在运行状态下的噪声、粉尘含量、辐射以及排放物是否符合标准;3.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我国能源效率有关限定标准。

    (四)对装运前检验发现的不符合项目采取技术和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对装运前检验未覆盖的项目实施检验;必要时对已实施的装运前检验项目实施抽查。

    (五)其他项目的检验依照同类机电产品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装运前检验结果与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结果不一致的,以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结果为准。

     

    目的地检验不合格会怎么样?

    经目的地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收货人销毁、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经目的地检验不合格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属成套设备及其材料的,签发不准安装使用通知书。经技术处理,并经海关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安装使用。


    哪些情况下进口旧机电不需要实施检验?

    以下4种特殊情况进口旧机电产品,仅实施监督管理,不实施检验。

    1出境维修复进口

    2暂时出口复进口

    3出口退货复进口

    4国内转移复进口

     

    三、案例评析:

    案例中进口的一次性相机(待维修)属于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旧机电产品,是法定检验产品。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凭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资料向海关办理报检手续。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报检前还应当取得装运前检验证书。

    当事人未报检的行为,属于对法定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不予报检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真实情况,取得海关的有关单证,或者对法定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进口旧机电产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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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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