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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海关行政处罚累记三次就要追究刑责吗?
    发布时间:2016-07-13 11:58:01  浏览:2357次

    问:上个月我因夹带手机过关被海关行政处罚了一次,请问法律是不是有规定,只要一年内受海关行政处罚累记三次就要追究刑责?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中的“一年内”,以因走私第一次受到行政处罚的生效之日与“又走私”行为实施之日的时间间隔计算确定;“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走私行为,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以及其他货物、物品;“又走私”行为仅指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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