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朋友他老公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被缉私人员带走了,同时还将他们家电脑、银行卡等资料都扣了,但是缉私人员没有给我朋友扣押清单,请问这样做可以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