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企业是食品公司,需要向国外购买调味品,进口时海关对我们申报的品名提出重新归类的要求,并需要我们提供配方资料,请问我们可以要求他们对这些资料保密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第218号修改)第八条的规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予以保密的,应当事前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海关应当依法为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