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朋友是一公司的财务人员,因涉嫌走私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检察院他录过两次笔录,都是实事求是的还原事实,请问该两份笔录检察院会附卷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