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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分立后海关对新公司的信用状况如何管理适用?
    发布时间:2017-08-01 11:43:15  浏览:1284次

    问:我们公司以前是海关管理的高级认证企业,现在分立成了两家公司,请问我们都还可以适用以前的高级认证企业管理措施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 企业发生存续分立,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承继分立前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的,适用海关对分立前企业的信用状况认定结果和管理措施,其余的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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