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以前是海关管理的高级认证企业,现在分立成了两家公司,请问我们都还可以适用以前的高级认证企业管理措施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 企业发生存续分立,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承继分立前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的,适用海关对分立前企业的信用状况认定结果和管理措施,其余的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