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因为配料比例的原因将一部分国内更贵的料件顶替到加工贸易手册中使用,余下来的进口料件则在国内出售了。从整个过程来看,我司只是为了保证加工贸易的生产,没有牟利目的。缉私认为我司擅自销售保税料件涉嫌走私犯罪,但他们找不到我司有什么犯罪的动机。请问犯罪动机在走私犯罪中是不是可查可不查的内容?
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侦查机关需要查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