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朋友系外贸公司总经理,在公司会议上拍板:为物尽其用,将公司以进料加工方式申报进口的原材料剩料在境内销售。该行为未经海关许可,应缴税款近90万元,公司亦未补缴。公司是不是已经构成走私犯罪了,他也会被牵连?
答:是否构成走私犯罪要看是否符合刑法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主观目的必须为销售牟利的才可能构成走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