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内渔船远洋捕捞的水产品未申报入境,性质是否严重,构成走私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走私行为的对象是应当缴纳税款(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或国家禁止限制性管理的货物、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由合法悬挂中国旗帜的船舶从中国领海以外海域获得的海洋捕捞物和其他物品,原产地为中国。根据国家关于远洋捕捞产品的规定,依法可以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和代征税。因此,你所述情况,不涉及进口许可证件(如濒危海产品)的,不能构成走私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可由海关、渔政部门等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