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公司人员对进出口业务不熟悉,现在香港采购货物并委托其他公司办理进口,并约定货值的6%作为费用,现在海关查到对方存在伪报行为并进行立案,我们公司也被牵连进来,想问一下,如果计核税款,我们已交的该部分费用可否作为已交税费予以扣除?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您所提出的问题,该费用无论是通关费,还是运费,都不存在扣减税款问题,在共同走私的情况下,委托人与代理人共同承担偷逃税款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有申报已缴税款或应缴税款,则该申报税款不应属于偷逃税款的范围。
延伸阅读:
“第二十六条 在核定涉嫌走私的货物计税价格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境内的运费、保险费。
……
第二十九条 在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偷逃税款时,应扣除海关按照走私犯罪嫌疑人的申报计算的应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