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7月25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7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自贸协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2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海关总署制定了2022年新西兰羊毛和毛条、澳大利亚羊毛进口国别关税配额(以下简称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现公告如下。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制定了《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现予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至该清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收应免税款,准予退还。以后批次印发的清单,自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实施。
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11号)、《农产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外经贸贸发〔2001〕67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蔺草及制品出口配额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制定了《2022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和《202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