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署办发〔2002〕74号 注:此文件被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6号决定废止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文化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市发〔20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部分海关在执行中遇到了对宣传企业形象、个人携带和邮寄等用于非经营目的的音像制品如何办理具体验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
根据国务院已批准的《财政部关于国家文物局和国有博物馆接受境外捐赠和追索归还的我国文物入境免除进口税收的请示》,特制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税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电影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总 理 朱镕基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电 影 管 理 条 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影行业的管理,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故事片...
根据目前国内近、现代著名书画家作品的存量、艺术和学术价值以及出境等情况,仍有不少著名书画家的作品应得到国家的保护,列入文物出境鉴定范围。对此我局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研究,并征求了文物、美术界的意见,对1989年文物字第185号文所列著名书画家名单做了相应的增补和调整。现将《一九四九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和《一七九五到一九四九年间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光盘刻录机进口管理的通知 (外经贸机电发〔2001〕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部门及各地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维护音像制品市场秩序,防止盗版、非法出版、传播反对淫秽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涉及意识形态的音像产品的管理,经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现对光盘刻录机的进口...
出国(境)文物展品包装工作规范国家文物局发文时间:2001-7-30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国(境)文物展览包装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保证文物地赴国(境)外展出过程中安全无损,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文物展品”,是指出国(境)文物展览中所展出的经文物部门注册、登记、确定级别的文物。 第三条 展品包装工作的要求是: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19号)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已经2001年4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 孙家正 二00一年四月九日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 近年以来,许多地方由于进行城市改造和国内外一些文物商贩大量收购古建筑构件,造成我国一些地区的传统民居、宗族祠堂、庙宇、亭台楼阁等被拆、被毁、被盗、被非法出售,包括部分已经公布为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给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的保护带来极大的冲击。为了切实加强古建筑和传统民居建筑的保护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活动。 坚...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文化部编制了《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