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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电商直购出口包裹存在商品品名、数量申报不实平潭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2-10-30 14:43:16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665次

    2021年8月13日,当事人向平潭海关申报出口的跨境电商直购出口包裹,包裹总计525件。因当事人员工工作疏忽,错将其他货物情况混入申报清单中,导致申报货物情况与实际不符。经平潭海关查验确认,其中共有253件包裹存在商品品名、数量申报不实,货物价值共计8.6027万元。

    以上行为有有情况说明、海关案件线索移交资料、查问笔录、营业执照、包裹清单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在经营跨境电商出口业务中未如实申报出口货物情况的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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