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外贸管制
    进口硅材料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大榭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2-12-28 21:30:57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611次

    2022年5月31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硅材料,货物申报商品编码为2804619099,申报数量为24555千克。经海关查验和鉴定,上述货物实际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重量为24555千克。当事人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以上行为有1、查问笔录和询问笔录;2、鉴定报告;3、情况说明和货物清单;4、退运材料等为证。

    当事人进口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应予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