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商品归类
    申报出口高尔夫卡丁车品名、商品编号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北仑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3-08 14:15:01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672次

    2022年6月10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高尔夫卡丁车,申报数量为1辆,申报总价为4702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8703101900。经海关查验,发现上述高尔夫卡丁车实际为全地形车,应归入商品编号8703101100项下,出口需提交出口许可证。经查,当事人出口货物,品名、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经计核,上述全地形车价值计人民币3.17万元。

    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查验记录单、商品税号确认单、货物清单、查问笔录、情况说明和工商资料等材料为证。

    当事人出口货物,品名、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