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外贸管制
    申报出口膨胀石墨实际卸货地与许可证中的进口国不一致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黄岛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4-06 17:37: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564次

      2022年3月18日,当事人分2票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膨胀石墨20000千克和40000千克、申报FOB总价分别为34000美元和6000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均为382499940,申报最终目的国均为韩国,经海关查验发现,该两票货物实际出口卸货地与随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中的进口国不一致。当事人超出出口许可证件规定的许可范围出口管制物项,经计核违法货物价值为人民币596552元。

      以上行为有(1)出口报关单据;(2)海关查验记录单;(3)计核证明书;(4)相关许可证件;(5)查问笔录及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超出出口许可证件规定的许可范围出口管制物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06月14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