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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干虾壳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东渡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7-04 12:17:31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00次

      2022年11月08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申报进口干虾壳28000千克申报商品编码0508009090申报总价7560美元。经海关查验并鉴定实际货物属于固体废物。当事人上述行为是违反国家关于固体废物进口规定的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记录、鉴别报告、当事人的陈述、查问笔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6.76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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