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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手册中防震剂都无故短少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金普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7-23 21:03:08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575次

      当事人三本加工贸易手册中的嵌缝胶TR短少1492千克嵌缝胶B245短少64千克防震剂短少274千克。2020年6月4日金普海关出具金普海关计核字2020年第003号税款计核证明书。

    以上行为有加工贸易手册、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核查记录、企业情况说明询问笔录、货物税款计核证明书等材料在案为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二)项之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8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大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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