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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紫杉醇注射液将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擅自出口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8-07 12:40:11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06次

      当事人2023年4月1日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紫杉醇注射液100mg/16.7ml申报数量3600支申报重量256.6千克申报价格为FOB38896.2美元申报商品编号3004909021。货物价值核计265206 元。

      根据实验室检测报告紫杉醇注射液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当事人未申报出口检验。当事人将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擅自出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之规定。

      根据实验室检测报告 紫杉醇注射液属于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为UN1993危险品危险性类别为3包装类别II当事人未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使用未经海关鉴定的包装容器且该批货物不属于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情形。当事人使用未经海关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以上行为有实验室检测报告、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及随附单证、查问笔录、当事人营业执照和当事人陈述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将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擅自出口的行为处人民币23868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海关鉴定的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容器的行为处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33868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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