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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旧洗衣机品名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秦皇岛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8-12 20:33:3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49次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3月8日当事人申报一票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自韩国过境至蒙古国,申报货物为旧汽车4辆、旧洗衣机1台、旧冰箱2台、旧沙发1个、旧椅子28把共计36件。3月29日秦皇岛海关对该单货物查验发现除上述申报过境货物外另有旧衣服33袋、食品99箱、饮料15箱、洗衣液19箱、旧行李35件未申报。

      以上行为有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及随附货物照片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代理协议、查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过境货物申报不实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所列之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决定对当事人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进行警告。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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