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自2019年6月13日至2020年12月7日期间,申报进口5票麒麟菜、2票江蓠菜货物时,报关单上商品编号全部错误归入12122990税号。(江蓠菜、申报日期2019年6月13日、价值22000美元)(麒麟菜、申报日期2019年11月25日、价值42041美元)(江蓠菜、申报日期2020年2月18日、价值10878美元)(麒麟菜、申报日期2020年3月13日、价值46690美元)(麒麟菜、申报日期2020年9月17日、价值31200美元)(麒麟菜、申报日期2020年9月27日、价值37121.25美元)(麒麟菜、申报日期2020年12月7日、价值57250.8美元),合计价值247181.05美元。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麒麟菜按照正确归类应归入12122161税号,江蓠菜按照正确归类应归入12122171税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以上行为有《稽查通知书》、《稽查结论》、《检查记录》、《货值统计表》、《代理报关委托书》、《情况说明》、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资料以及查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 八十六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 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江门海关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阳江市中级人民 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9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