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保税加工
    深加工保税料件未按海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惠东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13 19:53:09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84次

      2023 年 10 月 19 日 7 违法事实和理由 2021 年 8 月 4 日至 2022 年 8 月 3 日期间,当事将保税货物深加工结 转后,未按海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上述保税货物价值人民币 692396.12 元。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 二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罚款人民币 3.4 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 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接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 年 10 月 19 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