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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废金属品名商品编码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深圳湾海关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15 12:20:2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76次

    2023 年 7 月 5 日,当事人以过境快件的方式经深圳湾口岸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海关现场查验发现该车 6 件货物申报品名为废金属、废金制品的碎料,申报商品编码为 71129110,实际品名为金合金饰品,实际商品编码为 71131919,此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条科处罚款人民币 2.5 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 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 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 年 09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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