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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加液机数量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28 18:28:52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42次

      2020年12月2日当事人向成都双流机场海关申报出口LNG加液机5台申报单价29580欧元申报总价147900欧元。现已查明该票货物实际数量1台实际金额为29580欧元。

      以上行为有线索移交单报关单及随附资料复印件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情况说明身份证复印件查问笔录出口退税认定等证据为证。

      由此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第项规定之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因当事人具有出口退税资质由此认定当事人出口货物数量、价格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鉴于当事人能自查发现违法行为并主动向海关报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可对当事人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项之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1.8万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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