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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喷吹煤规格型号申报申报漏缴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防城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03 14:46:3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76次

    2020年11月23日,当事人向防城海关申报进口一票加拿大布鲁尔喷吹煤,数量43743吨,已放行结关。后当事人自查发现其申报部分内容有误 ,原规格型号申报为:“定价方式:现价”、“需要二次结算、无需二次结算:无需二次结算”、“计价日期:20201015”,实际应为:“定价方式:公式定价”、“需要二次结算、无需二次结算:需要二次结算”、“计价日期:2020年10月整月市场均价”。当事人2021年5月25日向防城海关申请主动披露并申请补缴有关税款。经防城海关计核,本案货物价值人民币343.253426万元、漏缴税款人民币56.68351万元。2021年6月15日当事人补缴了上述漏缴税款。

    经查,当事人进口报关管理事宜,因其未仔细审核单证,工作疏忽导致此次申报不实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四项、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0.5万元。

    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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