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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托盘数量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盘重庆港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15 12:54:5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32次

    2021年2月7日,当事人向重庆港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将监管方式由“其他进出口免费”申报为“一般贸易”,申报品名为托盘,申报数量432个,申报价格为21600000日元,申报税号为7326909000。当事人在后续核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于2021年11月8日向重庆港海关提交了主动披露报告,主动披露的情节应予以认定。另外,当事人已主动缴纳担保金2万元 。

    以上行为有查问笔录、报关资料、当事企业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75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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