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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旧汽车等品名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秦皇岛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24 19:45:39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00次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7月27日,当事人申报一票过境货物,申报过境货物为旧汽车4辆、货箱5个。经秦皇岛海关查验发现,该集装箱内实际货物为旧汽车四辆、蓄电池366盒、润滑油300桶、牙刷5箱、牙膏17箱、旧衣物、旧家具等,涉案货物价值人民币7.75万元。

    以上行为有情况说明、提单、货物明细、委托协议;情况说明;查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过境货物申报不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进行警告。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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