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0日,当事人向蛇口海关申报空箱查验。5月31日,经查验:箱中所载物品为2台MANITON牌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未申报。当事人到达设立海关的地点,向海关交验单证不真实,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处罚款人民币:5.14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4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