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报出口一批货物,品名为对苯二胺等(HS编码2921519090等,无检验检疫类别,共计1个20尺集装箱货物,货值为24540.00美元)。经查验,该批货物中G1品名对苯二胺、G2品名对氨基苯酚、G3品名2,5-二氨基甲苯硫酸盐分别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第55、第9、第1304条目,出口需要实施法定检验。经查,该批货物在发货时,当事人对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业务知识掌握不精,对上述货物未进行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就直接报关出口。...
日期:2022-08-01 15:51:21 阅读:613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