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出口货物中的男童套装上使用的“BURBERRY”标识,女童套装上使用的“F”标识,女式裤子上使用的“Champion”标识和“CHANEL”标识,与商标权利人注册的“BURBERRY”、“F”、“Champion”、“CHANEL”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分别属于侵犯博柏利有限公司“BURBERRY”商标专用权、芬迪有限公司“F”商标专用权、HBI品牌服饰企业有限公司“Champion”商标专用权、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CHANEL”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出口货物中的男童套装、女童套装上使用的“NIKE”标识,女式裤子上使用的“NIKE及钩图形”标识和“ADIDAS三叶草(图形)”标识,与商标权利人注册的“NIKE”、“NIKE及钩图形”、“ADIDAS三叶草(图形)”商标近似,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
日期:2022-05-28 17:05:00 阅读:496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