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1票格木枋料,申报数量为20立方米,申报C&F总价为600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4403499090。经海关查验并经检测,发现该票货物为7.906立方米刺猬紫檀和9.993立方米红酸枝木类,实际总价共计26468.92美元,均应归入商品编号4403498010项下,进口需提交《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当事人进口货物,品名、数量、价格等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和国家税款征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经计核,上述刺猬紫檀和红酸枝木类的价值共计人民币20.58万元,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3138.28元。...
日期:2023-10-26 22:37:39 阅读:221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