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商品归类
    申报出口稀土氧化物等税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锦城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27 12:51:22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37次

      经调查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当事人向海关以C类快件方式申报出口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稀土氯化物等货物41票上述涉案货物涉及许可证件管理不能通过C类快件途径出口企业税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

      经计核上述涉案货物完税价格为人民币56632.83元应缴纳税款为人民币0元货值为人民币56632.83元。蓉锦双流计核字2023年第0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项罚款人民币0.45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8月22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