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三票250克/升嘧菌酯悬浮剂,申报商品编号为3808921090,出口目的地为巴西,三票货物申报重量分别为39600千克、79200千克、19800千克,申报总价分别为CIF224280美元、CIF448560美元、CIF112140美元。经查,三票报关单实际出口货物均为240克/ 升溴虫腈,应归入商品编号3808911990,出口应提供正确的《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经计核,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507406.56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日期:2024-05-02 19:16:42 阅读:34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