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申报价格
    申报进口冻螺肉等原产地证书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管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海沧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1-07 18:23: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28次

      当事人分别于2022年6月13日、6月30日、8月1日、8月22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冻螺肉等9批,申报品名均为冻螺肉,申报商品编码均为0307920090,申报数量合计254935千克,申报价格合计383791美元,申报原产国均为毛里塔尼亚。经核查,编号为1175-22、1464-22、1701-22、1703-22、1956-22、1952-22、1953-22、1957-22的8份原产地证书格式系伪造;编号为P230012022000584的原产地证书签字系伪造。当事人上述原产地证书申报不实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海关监管秩序。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及其随附单证、毛里塔尼亚原产地证官方签证机构情况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毛里塔尼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复关于商请协助核查原产地证书的函、查问笔录、情况说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3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12月21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