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报检货物为中密度纤维板,数量为36.838立方米(28000千克),总价为5美元,商品编号为4411122900,出境检验检疫类别为Q,需实施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当事人取得编号的《植物检疫证书》。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上述货物,申报数量2750张,净重27500千克,毛重28000千克。经海关查验发现,实际货物净重为30680千克,毛重为31030千克。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之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与实际不符的违法行为。...
日期:2023-11-12 18:55:14 阅读:303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