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律师网 > 相关推荐
数量申报不实的相关资料
225条数据
当事人疏忽大意导致报关单第6项商品人造革数量申报不实、报关单第11项商品未经锻扎的铝材(商品税号7601200090)税号申报不实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和国家税款征收,漏缴税款2884.3元。...
日期:2023-12-03 15:02:38   阅读:184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当事人向贺州海关申请一批“中国蜜柑”的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当事人报检出口货物为8841箱,重量为20644.3千克。贺州海关查验发现该票报检货物实际仅为8000箱,重量18160千克,与报检数量不符。经调查,当事人为赶船期,在向海关报检后,未能及时完成部分货品包装,导致在海关查验时实际数量少于报检数量。当事人报检的植物产品与实际不相符。...
日期:2023-12-02 20:07:35   阅读:204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钦州港海关申报进口一票散装锰矿,,申报规格为0|3|用途:炼锰|加工方法:破碎|成分含量:Mn42.97%、Fe4.4%、SI02:14.78、AL203:5.1%、P:0.087%、H20:5.31%,申报毛重(湿吨)725220千克、净重(湿吨)725220千克,申报法定数量(干吨)6867150千克,申报单价300.79美元,申报总价2065570.05美元。经钦州港海关查验并核对重量,该票货物实际到货重量为7517860千克湿吨,实际到货干态重量为7135950千克干吨。当事人当事人申报进口的货物毛重与净重、数量与实际不符,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海关计核,7135950千克锰矿应缴税款人民币1780242.75元,毛重与净重、数量申报不实漏缴税款人民币67058.95元。...
日期:2023-12-02 12:33:44   阅读:200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当事人以区内物流货物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查发现,上述报关单所申报的全部货物经鉴定,实际商品 编码及品名均为“87082990 玻璃盖板”,与申报的商品编码及品名 “8529909090车载液晶触摸屏板”不相符且报关单项下第 1 项货物申报出口数量为6720个,实际出口数为6672个,多报少出 48 个。。当事人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属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
日期:2023-11-17 13:09:13   阅读:234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当事人向我关申报出口一批硫酸铵,商品编号为3102210000,申报数量为10040吨,申报出口总价为1757000美元。2023年3月22日,因收货地巴西阿拉图港吃水深度不足,当事人通知生产厂家按照5850吨发货,但当事人未能及时向我关申请删单重报,直到该票货物完成装载离港后,当事人才于3月24日委托报关公司向我关申请修改“运输方式”,于3月28日在完成舱单数据和运抵数据的修改后向我关申请修改出口硫酸铵的重量。当事人向我关提交福州外轮理货公司的理货证书、第三方商检的水尺报告、重量证书等材料证明实际出口硫酸铵的数量为5850吨。经核实,出口硫酸铵不涉及许可证件,出口关税及出口退税率均为0。...
日期:2023-11-16 18:14:34   阅读:301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从深圳湾口岸出境。经计核,涉案货物可多退税款人民币 33.6934 万元。此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
日期:2023-11-15 12:18:15   阅读:389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冻鸡中翅 A 级(0207142103)2400 千克。经我关查验发现货物重量申报不实, 申报净重 2400 千克实际净重 24000 千克。 ...
日期:2023-11-13 19:54:49   阅读:227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被子一批。经大鹏海关查验发现,申报出口货物的 规格为羊毛+棉+化纤制,编码为 9404901090,数 量 579 条,重量 1910 千克;实际出口货物的规格 为化纤+羊毛+棉制,实际编码为9404404000,实际数量为 750 条,实际重量为 1034 千克,与申报不符。...
日期:2023-11-13 19:36:11   阅读:194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被子  /  数量申报不实  /  行政处罚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蛇口海关申报出口: 针织连衣裙 20600 件。经查验:所查货物实际为 18780 件,多报少出连衣裙 1820 件。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的行为 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影响国家的出口退税管理。 ...
日期:2023-11-13 19:33:13   阅读:172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报检货物为中密度纤维板,数量为36.838立方米(28000千克),总价为5美元,商品编号为4411122900,出境检验检疫类别为Q,需实施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当事人取得编号的《植物检疫证书》。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上述货物,申报数量2750张,净重27500千克,毛重28000千克。经海关查验发现,实际货物净重为30680千克,毛重为31030千克。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之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与实际不符的违法行为。...
日期:2023-11-12 18:55:14   阅读:303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 «
  • 1
  • 2
  • 3
  • 4
  • 5
  • 6
  • ...
  • 22
  • 23
  • »
  • 跳转
    4/23页  共225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