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马尾海关申报进口两票货物,申报的商品名称均为“铜精矿”,申报商品编号均为26030000.90,申报的铜含量均为4.89%,申报数量分别为52990千克、26200千克,申报总价分别为8366.85美元、4137.00美元,贸易国均为赞比亚。马尾海关分别对该两票货物进行查验。对上述两票货物进行取样,并委托检测技术中心再生原材料鉴定实验室对货物样品进行鉴定,经鉴定两次送鉴定的样品均为选铜尾矿,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日期:2023-03-06 18:41:00 阅读:679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