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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旧遥控器等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东渡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2-24 12:33:04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423次

    2022年3月3日,当事人C类快件方式申报进口遥控器277件,申报商品编号为8537209000,申报重量2.36千克,经查验并鉴定,快件内实际为旧遥控器26个、旧遥控器电路板251个,属于固体废物。当事人上述行为是违反国家关于固体废物进口规定的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记录、检测报告、查问笔录、聊天记录、当事人的陈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0.01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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