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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热循环仪被判定为旧设备未经检验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淀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5-02 17:49:22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42次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从新加坡进口的检验检疫编号所涉3台热循环仪被判定为旧设备存在未如实申报情况涉及总货值19600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规定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我关决定对你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7%罚款共计人民币9508元。

      你公司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行政处罚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海关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 年6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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