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商品归类
    申报进口真空计等税号申报不实漏缴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5-17 23:14:38  来源:海关总署网  浏览:340次

      2016年3月21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一票货物申报商品为真空计、真空规等4项。该票货物经布控查验后发现第一项商品申报为真空计申报税号90268090进口关税税率为0实际为真空控制器应归入税号90322000进口关税税率7%。当事人曾因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于2015年9月14 日被海关行政处罚首关缉违字【2015】623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违规事实造成了漏缴税款人民币2233.33元的违规后果。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予北京哲勤科技有限公司罚款0.20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北京市第三中级 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