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申报价格
    申报出口图钉等未向海关申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舟山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6-30 17:20:4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401次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5月10日当事人申报出口图钉等货物一批。2023年5月15日舟山海关监管二科依据布控指令对该票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品名异常命中货物图针回形针合页保鲜膜申报未装箱。核对重量发现总重超重检查发现夹藏夹杂。发现夹藏货物食品饮料铁丝装箱但未向海关申报后附申报不实清单一份申报不实金额为19万元整。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及其随附单证海关现场查验记录货物清单陈述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0.3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前往定海区农行营业中心缴纳罚款。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舟山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05月19日

  • 标签:
  • 行政处罚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