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检验检疫
    申报出口香水未向海关申报检验就擅自出口北仑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8-08 19:45:26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09次

       2023年5月16日当事人以市场采购方式向关申报出口一批首饰盒、货架申报商品编码分别为4202920000、9403200000申报金额16393.56美元。经海关查验货物实际为首饰盒、化妆棉、香水。其中香水未申报应归入商品编码3303000010。经检测该批香水系《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需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当事人未将上述香水向海关申报检验就擅自出口。经核该批香水价值人民币111936元。

      以上行为有情况说明、调查笔录、报关单、人工查验记录单、检测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34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07月21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