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申报价格
    申报出口硅铁规格申报不实漏缴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唐山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8-16 13:09:16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22次

      当事人于2018年7月25日申报出口一票硅铁申报数量100000千克申报规格型号硅含量70.18%。根据天津海关化验中心两次化验结果显示硅含量分别为73.1%、74.1%。化验结果与申报不符。当事人的申报不实的行为构成违规经唐山海关计核漏缴税款14854.8元人民币。

      以上行为有税款计核证明书、当事人笔录、公司情况说明、报关单及随附单证、购买合同、付款记录及增值税发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项之规定构成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2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石家庄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08月16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