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于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宠物服装、毛巾抹布、头巾等商品共计6票报关单,其中“宠物服装”的税号申报为6307900000(出口退税率为16%)。经查,“宠物服装”的用途为宠物狗穿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应归入税号4201000090(出口退税率为13%)。其中3票报关单中的“宠物服装”已按照出口退税率16%完成退税,申报总价为人民币840258.63元,多退税款人民币25207.76元;另外3票报关单中的“宠物服装”已按照13%开具进项税票,不存在退税差,申报总价为人民币614166.38元。
以上行为有出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复印件、当事人情况说明、当事人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等证据材料为证。
(一)申报不实影响统计的行为
当事人出口货物税号申报不实,影响统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
(二)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的行为
当事人出口货物税号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4万元。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科处罚款人民币1.4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 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