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外贸管制
    申报出口溴乙烷的包装变造《性能单》未允许提交运输潍坊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0-22 20:31:49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07次

      当事人单位于2021年10月18日向潍坊海关申报出口1票溴乙烷的包装使用鉴定包装容器为50L钢塑复合桶数量为56,货物总值66528美元。2021年10月19日潍坊海关检验人员在审核使用鉴定申报材料中所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以下简称《性能单》)正本后发现该证单包装容器数量一栏数字为**56,存在涂改痕迹。经比对主干网系统该性能单对应包装容器数量**1,当事人单位承认变造《性能单》的行为。潍坊海关向当事人单位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未允许当事人单位提交运输当事人单位无违法所得。

      以上行为有《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企业情况说明、《查问笔录》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20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01月18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